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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皖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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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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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 战略规划

课程编号 : 3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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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是公司法设定的要义之一。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课程设计深入浅出,贴合企业实际需求与员工思维方式,深度结合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为企业呈现最实用、受用、好用的新《公司法》认知实战与风险防范课程。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2-3小时)

【课程大纲】

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与应用

² 现代企业制度: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²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²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²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²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²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²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二、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²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²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²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²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²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²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²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²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三、董监高的合规履职与风险防范

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²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²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²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²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² 公司机会

²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²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²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² 董事责任保险

四、国企集团化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治理环境

² 国企集团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

² 如何有效发挥集团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功能

² 各级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操作要点

² 授权操作要点

五、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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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奔赴上市之路,一路披荆斩棘,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对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不惧怕、有作为、有担当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1-3小时) 【课程大纲】 一、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为什么公司要上市?上市对发展有什么好处?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是一个意思吗? 为什么要开分公司?分公司对上市起到什么用处? 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关系 新公司法背景下,法定代表人与董监高的责任承担 二、公司的有限责任与企业家精神 公司的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VS股份公司 为什么做大做强要靠股份公司? 子公司VS分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与供应链管理 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三、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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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提升学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所属企业董事、监事、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² 当新《公司法》遇到《民法典》,听谁的? ² 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理解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 ²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²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 「以案说法」某富公司与某恒公司、某亚公司、陆某增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² 新时代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 ²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内与对外 ²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²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三、“三会一层”分工与侧重 ²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²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²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² 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四、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² 国家出资公司性质 ² 坚持党对国家出资公司的领导 ²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决定 ²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² 国有独资公司兼职禁止 ²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设置例外 ² 国家出资公司合规管理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² 忠实、勤勉义务,报告义务、回避表决规则 「以案说法」胡某与某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225号] 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以案说法」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77号] ² 董、监、高的消极资格: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² 董、监、高的守法义务 ²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²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²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以案说法」谢某、冷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543号] ² 公司机会 「以案说法」某数字技术公司诉梁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京01民(商)终435号] ²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以案说法」吴某等诉陈某、吉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90号] ²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以案说法」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等诉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公司决议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2840号] ²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² 董事责任保险 六、公司的财务与对外活动 ² 门口的野蛮人与利益相关者 ² 公司存在的目的:客户利益优先 ² 公司财务、会计 ² 集团在收购新的公司时应关注的点 ² 非盈利公司企业的破产 ² 事业部门与国外企业合作(合作企业的子公司出现问题) 七、法律责任承担 ² 虚假登记的法律责任 ² 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法律责任 ²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²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² 另立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失真的法律责任 ²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 八、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 李皖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控风险合规管理
【课程背景】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诸多挑战。从外部来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法规政策不断更新,行业变革迅速;内部则面临着管理流程的优化、管理者与员工行为的规范以及资源的有效配置等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与内控风险合规管理能够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2-3小时) 【课程大纲】 一、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大合规时代的合格答卷人 1、时代背景:全方位推进的法治建设 法律:秩序与代价 风险与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与合规 2、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合规体系构建是企业层面“法治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3、制度体系是合规管理的外在表现 合规管理的前提是需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合规中的“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1、新公司法变化要点与现代企业制度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2、“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3、董监高的合规履职与风险防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三、企业经营合规与实务策略 1、合同管理合规与操作实务 合同签订前的资信审查与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审查与反馈 合同签署后的履行管理 2、招投标管理合规与操作实务 常见的合规风险:规避招标、委托人缺乏资质、文件错漏、明招暗定、合谋串标 有效的应对策略 合规管理与招投标合规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² 功在平时,化危为机 ² 知识点回顾与展望 当今世界,法治化程度已成为各国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对于企业来说,合规体系构建,则是企业层面“法治化”建设的显著标志。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符合国家、社会和人民全方位要求的高水平合规管理,不仅可以助推一个企业成为一个及格甚至优秀的“时代答卷人”,而且更值得期许和实现一个高质量发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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