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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皖彰:AI赋能法律风险识别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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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人工智能

课程编号 : 3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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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所属企业核心员工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在数字化浪潮迅猛推进的当下,技术革新的速度超乎想象,对职场发展提出挑战。高效的职场办公效能是企业发展、员工职业发展的基石,AI技术和工具的日新月异为办公领域效率提升提供进一步优化的可能性。适应新环境、掌握新技能,AI正重塑企业工作模式,重塑企业与个人的核心竞争力。本课程将深入讲解AI在赋能企业品牌与广告风险识别中的应用,帮助学员掌握AI技术原理、应用场景、企业经营管理实务法律基础、风险管理以及办公场景中的的具体应用方法,为企业更好的使用AI工具赋能提供护航和支撑!

【课程收益】

² 拓宽学员AI思维、风险合规意识,从更多角度思考问题

² 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新型AI工具的使用方法,安全稳定高效

² 提升学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增强法律合规意识,为企业和个人争取更多发展机会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寓教于乐,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² 学员学得懂、记得住、用得到、吃得透

【课程对象】所属企业核心员工

【课程时间】0.5天-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讲:筑基篇(与风险共存)-AI认知与风险管理

一、 AI认知革命

1、职场人必知的AI真相:AI对职场的影响是淘汰还是赋能

他山之石:不同行业利用AI提升效率的案例

常见陷阱与应对

看清:你必须知道的AI缺陷

2、AI核心优势解读

AI优势应用与解读

在垂直领域知识库、行业术语理解能力、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及优势解读

启示:未来,我们能做什么?今天,我们应该做什么?

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

1、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

2、法律风险:秩序的价值与代价

3、内部控制与合规

4、企业经营风险的分类与表现

第二讲:提升篇(学以致用)-极速上手,提升效率

一、快速注册与各类工具解析

1、主流AI工具对比与解析:Deepseek、文心一言、通义千问、讯飞星火、豆包

2、基础认知:界面各功能区域

二、三大核心技能提升与演练

1、“角色+任务+目标+限制条件”的精准提问模板

精准沟通:与AI高效对话

2、如何让AI模仿不同风格进行内容创作

三、智能文案创作:AI让文档处理更高效

1、没思路——创意构思:头脑风暴、主题拓展

2、更优秀——AI协同:共同创作、优化润色

3、三方检查——文案优化与校对:检查语法错误、优化语句表达

4、专业度——提升文案专业性与可读性:语言风格、逻辑结构

四、法律实务与AI赋能

1、法条查找

2、风险分析

3、合同审查

4、合同关键条款

5、协助审核广告内容的法律风险

第三讲:护航篇(风险的底层逻辑)-把控风险心中有数

一、数据与隐私保护

1、保护企业和客户隐私

2、避免数据泄露和法律风险

二、法律伦理与社会责任

1、AI伦理问题

2、企业社会责任

3、技术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常见纠纷类型与分析

1、数据安全纠纷

「以案说法」“Clearview AI”面部识别收集数据

「以案说法」苹果Siri“偷听”

2、不正当竞争纠纷

「以案说法」Amazon不正当竞争

3、著作权纠纷

「以案说法」Kadrey诉Meta盗版书训练模型

「以案说法」文生图著作权登记案

4、其他侵权纠纷

「以案说法」Uber自动驾驶致死案

「以案说法」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事故案

5、刑事犯罪

「以案说法」“Deepfake“犯罪案件

第四讲:价值篇(专注价值创造)-守法合规AI赋能

一、构筑企业风险控制防线

1、AI时代,最重要的风险防控能力是什么?

2、AI赋能:让法律成为保护我们的盔甲

3、非法律专业的风险底层思维培育

二、办公协同,提升效率

1、构建智能办公生态,提升工作协同性与效率

2、项目驱动,成果落地:运用AI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² 功在平时,化危为机

² 知识点回顾与展望

结语: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已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系列复杂且深远的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凸显了现有法律框架在应对人工智能新兴问题时的不足与挑战。而跨国法律体系的差异性与区域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又为解决这些问题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企业在积极部署商业场景AI 工具应用的同时,更应密切关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下所面临的纠纷与法律挑战,以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思路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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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迈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臾离不开法治。我国在政府采购、国企采购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已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统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为支撑的相对完备的招标投标法体系。系统认知采购管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评审工作规程,对于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秩序的建立尤为重要。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学员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对基本法律法规与新修法律法规的认知 ² 提升学员合法合规管理的理念与认知 ² 增强员工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裁判权威案例与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采购部门、市场部门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以案说法」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招标投标程序 「以案说法」以公开竞拍的方式对标的物自由竞价的招租项目能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将涉案工程已有部分工程施工完成的情况告知潜在投标人 「以案说法」在招标投标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以案说法」当事人在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确保委托人获得中标 二、法定强制招标制度 总承包招标 「以案说法」新能源项目,且总投资额超过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以案说法」工程项目应当招标但按照案发时法律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以案说法」招标人以未招标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以案说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解除后 「以案说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总承包人再进行工程分包 「以案说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以案说法」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营运 禁止规避招标 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以案说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否具有对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行政职权? 「以案说法」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定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吗? 「以案说法」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招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履行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 五、招标活动 招标人 「以案说法」以其他企业名义进行招标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方式 「以案说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采用议标方式采购吗? 不同招标方式适用情形 「以案说法」违反法律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以案说法」不属于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吗? 自行招标、代理招标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 「以案说法」不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招标文件 「以案说法」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限额 招标人的保密义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六、投标活动 「以案说法」自然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科研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以案说法」“控股关系” 投标文件的编制 「以案说法」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 投标文件的送达、补充、修改、撤回 联合体投标 「以案说法」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投标协议书的授权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 「以案说法」联合体不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 「以案说法」联合体牵头人履行中标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以案说法」联合体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 七、禁止串通投标 「以案说法」当事人在招投标之前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以案说法」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内定中标人 「以案说法」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不同公司办理投标事宜 「以案说法」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排版、报价、错误等异常一致 「以案说法」多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MAC地址或加密锁序列信息一致 禁止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与骗取中标 「以案说法」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其名义投标承包工程 「以案说法」投标人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开标、评标、中标 评标委员会 「以案说法」未从评标专家库中提选专家评委 「以案说法」因评标委员会认识错误下的行为造成投标人的损失 评标的保密 中标条件 否决所有投标 「以案说法」投标文件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 「以案说法」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以案说法」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禁止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以案说法」“明招暗定”方式规避招投标 中标通知书 「以案说法」招标人并未发出中标通知书 「以案说法」未经招标人同意核发的中标通知书 「以案说法」因单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 订立书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 「以案说法」“黑白合同” 「以案说法」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以案说法」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以案说法」合同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就对工期、工程价款等内容作出与备案合同不同的约定 「以案说法」发包人与承包人为结算工程款而对原合同进行工程价款的部分调整 「以案说法」中标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 「以案说法」中标人将中标项目交于其分支机构施工 禁止转包和有条件分包 「以案说法」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投标 「以案说法」工程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其他企业 「以案说法」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中标后将中标工程又转包给他人 「以案说法」中标人将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以及分包人再行分包 九、违反规定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以案说法」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伪造投标文件,影响中标结果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任 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秘密的责任 串通投标的责任 「以案说法」招标人在招投标程序开始前与投标人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以案说法」招标文件可以约定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向评委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吗? 「以案说法」串通投标罪 骗取中标的责任 「以案说法」没有资质的投标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低等级资质的公司借用高等级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 「以案说法」中标人作为承包人并未参与施工,仅收取管理费,由他人实际施工 「以案说法」合同当事人代为办理投标事宜并代为履行合同 招标人违规谈判的责任 「以案说法」双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前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以案说法」合同当事人在招投标前已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 不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责任 「以案说法」中标人在中标后提出调整工程价款,重新商定施工合同内容 「以案说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以案说法」招标人拒绝订立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以案说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 「以案说法」招标人未如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责任 十、异议与投诉 「以案说法」对投标人违法行为的投诉 「以案说法」招标投标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 「以案说法」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认定权 「以案说法」投诉人未按照要求说明其投诉信息来源合法 「以案说法」超出投诉期限的投诉 「以案说法」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 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十一、课程回顾与总结 回顾课程重点
• 李皖彰:销售赋能:标书制作与招投标合规
【课程背景】 迈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臾离不开法治。我国在政府采购、国企采购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已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统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为支撑的相对完备的招标投标法体系。系统认知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秩序的建立尤为重要。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学员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对基本法律法规与新修法律法规的认知 ² 提升学员撰写标书的水平,切实提高中标概率 ² 为学员赋能,全面提升标书撰写水平,向高分迈进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裁判权威案例与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市场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课程时间】1-2天(约6-12小时) 【课程大纲】 一、搞定要先知道:契约文化与招投标 理解招投标,先理解交易 一切从交易目的出发 排除语言歧义之雷 二、招投标活动与中标这件事:深度解读招标文件 规则意识很重要 法定强制招标制度 禁止规避招标 需求挖掘:如何分析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条款 理解国央企对设备性能、施工资质、本地化服务的偏好 评分标准拆解 针对权重项,制定差异化响应策略 识别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如密封要求、授权书格式),避免低级错误导致废标 三、技术方案设计:差异化竞争 技术参数响应 “对标分析法”,逐项匹配招标要求 关键指标量化承诺 痛点解决方案 针对国央企常见的“工期紧张”“并网条件复杂”等问题,设计“分段交付计划”或“智能运维方案” 如何突出技术可行性与创新性 可视化呈现,增强技术方案说服力 甘特图:展示工期安排 架构图:说明系统兼容性 四、商务报价与成本控制 报价策略制定 行业均价与竞争对手分析 采用“阶梯报价”或“备选方案报价” 成本核算:精细化拆分成本 认知成本:预留风险准备金 五、企业资质与业绩展示 资质匹配:匹配国央企对“合规性”的严苛要求 案例包装:精选同类光伏项目案例,量化成果 六、招投标合规与风险防控 文件合法性: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避免“围标串标”风险 做好每一处投标执行细节 封装与递交:防止因形式问题失分 时间节点把控:避免因流程疏漏废标 【以案说法】强化细节审核意识: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页缺失盖章”被废标 七、实战演练与案例复盘 【模拟标书制作】 分组演练:模拟制作技术方案与商务报价 模拟评委点评:打分并反馈 八、课程回顾与总结 回顾课程重点
• 李皖彰:评标专家合法合规管理提升及普法培训
【课程背景】 迈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臾离不开法治。各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需要法治的精确调整与全面保障。评审专家作为采购活动中的重要角色,系统认知采购管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评审工作规程,对于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秩序的建立尤为重要。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学员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对基本法律法规与新修法律法规的认知 ² 提升学员合法合规管理的理念与认知 ² 增强员工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裁判权威案例与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评审专家、核心员工 【课程时间】0.5-1天(2-6小时) 【课程大纲】 一、评审与法律实务 评审工作与政府采购体系 政府采购范围与市场规则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政府采购评审流程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评审委员会与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回避制度 评审纪律 评审依据 评审的表现形式 评审工作规程 评审终止的情形 重新评审的情形 法律责任 考核与退出机制 评审转接劳务报酬标准 三、职业素养与能力养成 评审现状及思考 职业道德 评价学 招标采购管理 四、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开标 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 评审原则 资格审查 五、评审案例 项目评审类案例 项目论证类案例 项目履约验收评审类案例 通报处罚与信息公告警示类案例 六、课程回顾与总结 回顾课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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